问题 | 一般什么情况下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在通常情况之下,公安部门若存在以下状况时,便可对涉嫌犯罪者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拘捕:
1.犯罪行为正在进行当中或涉嫌重大犯罪的人员正处于筹备阶段、实施阶段或者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查获的; 2.被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其为罪犯的; 3.在犯罪嫌疑人的居所或者周围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藏匿或者逃避法律制裁的; 5.可能破坏、篡改证据材料或者致使串供现象发生的; 6.拒报真实姓名、场所信息,身份不详实的; 7.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罪行嫌疑的。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公安部门均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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