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法一定义及处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的是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的行为,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追逐竞技,情节恶劣;酗酒后驾驶机动车;承担校车业务或客运服务,超过额定承载人数或速度超限以及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威胁到社会公众的安全。针对以上各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可判处拘役刑罚,并课以罚金。若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亦将按照相同的规定进行惩处。若这些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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