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斗殴罪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导唆使他人触犯法律的行为,必须依照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加以惩处。
然而,若是被唆使的对象并未采取行动,那么对唆使者而言,应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从轻发落或者减轻惩罚。就聚众斗殴这类企图人群冲突的案件来说,倘若有个体试图唆使其他人卷入其中,那么这个教唆者的刑事责任便应该根据他们在聚众斗殴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来进行评估。若斗殴事件并未真正发生,或者被唆使的对象并未参与斗殴,那么唆使者则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刑罚。 至于具体的刑事责任,还需结合案件的详细情况,如唆使者的唆使手段、被唆使者的回应以及斗殴事件的真实发生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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