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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武汉刑事律师会见费用谁出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尊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自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首次询问亦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之际,该犯罪嫌疑人便具备了委任辩护人的权利。
然而在此过程中,仅有律师能够成为他们的代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时效性原则,将其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当辩护人接收到委托之后,应立即向负责处理此案的机关进行通报。
至于会见费用的问题,该法条并未明确指出究竟应该由何方来承担辩护律师的会见费用。通常来说,辩护律师的费用是由委托人来承担的,但是具体的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需要由当事人与辩护律师共同商定,或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惯例来执行。在实践操作中,辩护律师的会见费用可能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之中,也可能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付。因此,对于会见费用的问题,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需要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如需了解更多细节,敬请咨询相关的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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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