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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的中止怎么判断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故意犯罪的进程之中,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者自主放弃实施犯罪行为,或者积极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状态。这种类型的犯罪者通常会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首先,自动性,这意味着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在其自我认知(确信)的情况下,出于自身的意志选择终止犯罪行为,或者主动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其次,时间性,即犯罪中止必须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得以成立。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犯罪中止的时间界定应在犯罪行为的进行过程中。
最后,有效性,这是指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尚处在犯罪预备或实行阶段时,能自主、完全地停止犯罪活动。在此过程中,要求停止犯罪的行动必须是彻底的。所谓彻底,是指行为人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达到预期的效果。例如,在共同犯罪的情境中,作为主犯的行为人,不仅需要自行停止犯罪行为,同时也需有效地促使其他共犯停止犯罪。对于涉及财产损失的犯罪案件,不仅要求行为人有停止侵犯受害人财产的行为,更需要行为人能够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敲诈勒索罪的案例中,由于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与受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之间往往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或者约定的交易地点存在理解上的分歧,导致行为人未能实际获取财产,或者选择放弃获取财产,然而受害人实际上已经处分了自己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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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5: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