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执罪是选择性罪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完整的法律名称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该项罪行涉及到的是,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做出并具有履行内容的判决以及裁定,那些具有实际履行能力且具备履行条件的被告方,倘若拒绝履行相应的责任,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话,就会被认定为是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此种罪行所侵犯的法益主要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以及执行的权威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通常是明确知道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并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却故意选择不执行这些判决和裁定,意图通过这种方式来阻止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得以执行,从而达到他们或者他们所在单位的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 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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