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别人办事收钱了没办成属于诈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为他人处理事务而收取费用,然而未能达成约定的目标,这种情况并不属于犯罪行为,只需要将已收到的款项全额返还便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有在存在故意虚构事实、故意隐瞒真相的两种行为时,才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在收取款项后,承诺能够完成某项任务或提供某种服务,但是实际上却没有实际行动或者无法完成该任务,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欺诈罪。 在此种情况下,所收取的款项应视为非法所得,必须予以全额退还,以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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