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罪免刑构成再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如此。
凡被判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其刑罚执行完毕或是获得赦免后,若在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即可视为累犯。 然而,所谓“免于刑事处罚”,即是指由于某种特定原因,当事人确实犯有罪行,理当受到刑事惩罚,然鉴于其存在自首或其他特殊情况,无需实际遭受刑事制裁。 因此可以看出,免于刑事处罚并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换言之,如果某人曾获免于刑事处罚,之后再次犯罪,将无法构成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