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指定监视居住权利义务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正在接受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未获得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禁止擅自离开监视居住所在地;
(二)同样地,在没有得到执行机关授权的情况下,也不得私自与他人会面交流或收发信件;
(三)当他们受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接受调查;
(四)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确保诉讼程序得以正常进行;
(五)坚决不允许故意销毁、伪造证据或是串通口供,有违者将依法严厉处罚:
(六)最后,请主动向执行机关上缴你的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执照原件备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16 20: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