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本罪关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犯罪行为的量刑规范如下:
对于个人主动吸收存款数额未达20万元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并未涉及超过30户数的情况下,即便给存款方带来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基准刑罚应为拘役三个月。
然而,如果损失总额每增至3.5万元或者增加特户数达到2户以上时,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当个人因主动吸收存款而导致存款方蒙受经济损失达到20万元或者吸收公众存款并涉及超过30家户数时,基准刑罚将变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同样地,如果每次损失总额超越3万元或者新增户数超过2户,相应的拘留期限将会顺延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