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他人财物多少可以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故意破坏财物罪,意为蓄谋或恶意地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涉事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故意犯罪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是否需要进行立案侦查,参考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
(一)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损失价值总额超过伍千元人民币的情况; (二)曾多次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且达到三次及以上的情况; (三)纠集至少三名犯罪分子,从而共同公开、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情况; (四)其他具有严重情节的情况。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司法机关与国家安全行政执法部门所制定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的第三十三条,蓄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涉嫌下列任意一种情况时,应当立即可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一)公共或私人财产遭受直接损失超过伍千元人民币的情况; (二)曾多次破环公共或私人财产且达到三次及以上的情况; (三)纠集至少三名犯罪分子,从而共同公开、故意破坏公共或私人财产的情况; (四)其他具有严重情节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故意破坏他人财物流失程度达到伍仟元人民币以上的,即可启动警方的立案调查程序。而若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数量少、情节轻微,则构成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犯有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或者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人员,依法可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期,同时可按照五百元以下的罚金额度进行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的,处罚力度将有所加大,拘留期限将延长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同时罚款额上限可达一千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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