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诉讼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存在虚假诉讼,可向以下部门进行举报:
人民法院: 可以向虚假诉讼的案件受理法院提交第三人撤销之诉或者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 若认为该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或者存在虚假诉讼的现象,可以向该法院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递交民事诉讼监督申请书。公安机关: 假设虚假诉讼涉及到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那么有权向对该类案件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是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报案。 此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 如果虚假诉讼并没有直接侵犯到个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供与虚假诉讼相关的线索资料,以便人民检察院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展开调查和审理。上述信息仅为参考,具体的操作过程应结合现实状况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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