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分刑法上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和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刑法”所内含的因果关系,本质上TO意味着犯罪事实所引发的有害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一种危害性后果,这种因果关系所代表的是一种引起以及被引起的逻辑关系。基于常理来说,因果关系确实是客观存在的,它并不随着人的主观意识发生改变;其具体体现为:
在某个案件中,当事人的有害行为与其最终所导致的有害后果之间必须建立起实质性的、真实的因果联系;换言之,事件的起因应该产生在前,而事件的结果则必然会紧随其后出现。 同时,为了准确地判断和评估相关的因果关系,我们还需深入理解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具体且详尽的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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