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当出现以下其中任何一种情况时,应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追究者,应当立即撤销相应案件,或停止当事人起诉程序,或中止审判流程,或宣布当事人无罪:
(一)罪行表现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需视为犯罪的;
(二)所涉犯罪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
(三)根据特殊赦免令而被免受刑罚惩处的;
(四)基于刑法规定属于告知即处理性质的犯罪,但未经告知或已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已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明文规定可免受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