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多次的认定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如何定义“多次盗窃”这一概念,我们需要根据法律条文进行分析和解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须明确的是,行为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盗窃行为; 其次,依据刑法理论,这种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被归类为“连续犯”范畴,因此应对其犯罪总金额加以累积计算; 最后,如果上述计得的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为人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问题,其中最为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即该犯罪的客体必须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且犯罪对象通常情况下为具有动产性质的物品资产。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诸如不动产中的可移动部分比如房屋的门窗及土地上所生长的树木等,同样可以构成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就客体要件而言,其核心为行为人通过采取秘密获取方式,将原本属于他人或单位所有或持有之财物非法挪转至自身掌控之下,从而实现非法定形式的占有状态。 至于主体要件,主要限定在普通公民个体范围之内,仅能由自然人来承担该项犯罪的主体角色。 而在主观方面上,应当认为行为人具备直接故意的心态,即在明知所涉财物系他人或单位所有或持有之时,仍以非法占有之目的,实施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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