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定不起诉(亦称“绝对不起诉”)主要运用于以下六类特定场景:
首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调查机关无法认定其构成犯罪; 其次,案件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起诉时效; 再者,在判决前获得特赦令书从而免除了相应的刑罚; 第四,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如果无人提告或被害人书面撤诉的情况下也不会进行起诉;接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已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能力; 最后一项则是基于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无需进一步追责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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