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通过网络对别人财物或私有物实施盗窃的行为也相继出现。为规范公众对网络的使用,网络盗窃罪刑罚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条例,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计算机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帐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和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应当视为盗窃罪,并依《刑法》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首先,虚拟财产属于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通过玩家操作游戏产生,其价值包括玩家的劳动投入、上网等;另外,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可以通过充值卡来实现的,而这种游戏充值卡是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现金(即真实货币)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