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主流学说采取失控说,即应当以盗窃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是否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实际控制,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凡是由盗窃的财物已经脱离了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的实际控制,即为既遂。如果窃取的财物实际仍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控制之下,即为未遂。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