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网络赌搏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参与网络赌博,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定为赌博罪:
1、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超过三人赌博,得利金额累计超过五千元的; 2、组织超过三人赌博,赌资金额累计超过五万元的; 3、组织超过三人赌博,参与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的; 4、组织我国公民到境外赌博超过十人,并且收取回扣、介绍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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