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犯罪行为数额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同的犯罪行为都与涉案财产有关系的,按所触犯的罪名进行数额的认定,如果是不同的罪名,不能将涉案的财产进行累计计算。
比如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2项规定:
累计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多次盗窃构成犯罪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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