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处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规定和规定最新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某个犯罪人员实行监外执行时,必须严格遵循特定的前提条件。
大体而言,倘若该名犯罪人员患有严重的疾病且此类疾病需要在监狱之外接受治疗; 抑或是其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又或者是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导致其在监狱内生活将对自身健康和社会安全构成威胁,那么这类情况下,法院便可考虑批准其进行监外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有当他们符合上述第二类情况时,才有资格获得暂时的监外执行许可。 此外,对于那些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潜在危险的罪犯,或者是那些存在自我伤害或自残倾向的罪犯,则不应给予保外就医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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