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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患有严重疾病者,经诊断后需安排在狱外治疗;
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
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暂行监外执行,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判定为具有社会危险性,或是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将不予批准其进行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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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1: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