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罚中常见的一种措施是监外执行,而其刑期的计算通常是从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之日起便已启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违规犯法或者再度触犯法律,其有可能会被收监并在狱中服刑。 在此情况下,在收监之前所完成的监外执行期限将会不予计算到实际的刑期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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