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会监外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这是在有关部门对特定犯罪人员进行惩罚时,因为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或犯罪理由等因素,而采取的温柔处理手段。
这些情形通常包括如下几种类型:犯罪者患有严重的慢性疾病,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照顾,因此无法在监狱中接受惩罚; 犯罪者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她们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以确保她们的身心健康和孩子的成长; 犯罪者由于身体残疾或年老体弱,生活无法自理,将其置于监狱中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负担,因此,暂时将其监外执行,直到其身体状况好转为止。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那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如果他们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威胁,或者存在自我伤害或自残倾向的犯罪者,则不允许申请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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