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判刑十五年一般能减刑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宣告有期徒刑的犯罪者,其所获最大程度的减刑额度将不超过原定刑期的一半。
以判决为例,如果被判以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最多可能获得的减刑法期仅仅是七年零六个月而已。 然而,被指控犯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罪行的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如能严格遵循狱规并接受良好的再教育,且真正展现出悔过自新或有立功表现,则有机会申请减刑; 若具备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行为,也可得到相应减刑: (1)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揭露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过经证实确切可靠; (3)具有创造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科技改革创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预防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优秀;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它重大贡献。 而对于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法律规定不得低于以下期限:(1)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被判无期徒刑的,不得低于十三年; (3)对于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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