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窃取信用卡信息犯罪定义为:
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偷盗、买入或向他人非法传播自身所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 同时亦涵盖了那些已经具备足够信息组合制成伪造、可以用来进行网络交易活动的信用卡,以及能使他人能够通过持有该信用卡而获取实体交易权利的所有行为。 违反上述法律规范者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 具体量刑尺度如下: 若仅限于对信用卡护管造成影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将面临或单处一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惩罚。 若涉及大量卡片或者出现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判决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另加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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