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是否属于有期徒刑范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缓刑并非有期徒刑这一刑罚方式。
首先,缓刑,作为一项独特的刑法制度,主要是针对面临特定刑罚所裁定的罪犯,赋予他们在一定时间内附带条件地行使不执行所判刑罚的权利。 这种制度实质上是对刑罚的暂时性暂停执行,具体表现为先将已经触犯了刑法,并经过法定程序证明确属犯罪、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人予以定罪宣告,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到缓刑并非一种刑罚,而仅仅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其次,有期徒刑则是我国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一类刑罚,它通过剥夺犯罪者在一段时间内的自由,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来达到处罚的目的。 最后,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他们需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依据考察机构制定的相关规程,报告个人的活动情况; 第三,遵守考察机构关于往来接待客人的规定; 第四,如若要离开所在的城市或县,或者要搬迁新的住址,必须得到考察机构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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