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这个说法对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刑事处罚是以主刑与附加刑两种方式来构筑的。
首先要了解到,主刑作为对犯罪分子施加惩处的核心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它并不能够被附带使用,也就是说,在对任何一项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仅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主刑来执行。 此外,对于任何一类犯罪行为,都只能使用一种主刑。 接下来,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主刑类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其次,附加刑则是用来补充主刑,以增加处罚力度的一种刑罚手段,中国现行的刑法法规明确限定了三种附加刑: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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