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证卖分属于违法行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服刑期间,若罪犯能够严格遵循监狱内部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改造和再教育,并显著展现出真正意义上的悔过之心,亦或是立下了一定的功劳,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减轻刑罚的待遇。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判处在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三种类型中的犯人来说,其刑期至少应保留原始判决的二分之一。 因此,假设被判处一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理论上最理想的情况下,通过积极改造和良好表现,最早可能在七个月后就能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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