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数罪并罚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涉及到的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属于多种罪行,通常法院会按照序顺对这些多种上游犯罪分别作出裁决,后续再将所有刑期合并实行。详细而言,法院在评量每一项犯罪的量刑时,遵循着“先行并处,再予以减轻”的原则,即将全部犯罪的刑期累加在一起,接着从这之中减去由于同一行为而被宣告的刑期,从而精确地计算出最后将要执行的实际刑期。此种处理方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数罪并罚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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