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是不是不用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了监外执行的程序之后,通常情况下罪犯将不再面临刑事审判和定罪量刑的风险。
然而,存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形时,罪犯的监外执行资格将会被撤销并重新收押入狱: 1.在监外执行期间,若发现其并不符合相关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在监外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严重违反相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3.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的刑期尚未届满。对于需要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收监的情况,应由人民法院做出明确的决定,同时将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到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执行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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