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可向财产保全法院提出对相关资产进行保全的申请。若存在任意与之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于他们碰巧遇到的紧急情况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如果不能立即提出保全申请的话,那么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可能会遭受无法挽回的伤害。因此,他们可以在启动诉讼或递交仲裁之前,向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区、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是对相关案件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保全申请。
然而,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已实施保全措施之后的第三十天内仍未提出仲裁申请,那么人民法院就应当有权解除先前的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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