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两地犯俩案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个被告身负两例跨地区的刑事指控,且这两起事件均已交由首次接手该案的公安机关进行全面深度的调查追踪,那么,法院将会对其所犯下的两桩罪行进行合并处罚,根据具体情况,以罪行轻重来予以明确的刑事处罚。在判决宣告之日之前,若一名罪犯曾犯数罪,除了依法被定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情况外,应在所有累积刑期中扣除该罪犯可能承担的最长刑期,其后,为确保公平公正审判,还需酌情作出执行刑期的决策。在众多公安机关都有权监管的刑事案件之中,应首先交由首次接受案件立案的公安机关进行管理和处置,如有需要,亦可由犯罪情节最为严重的地点所在的公安机构来负责此项工作。若存在下列任一情形,公安机关则有权在自己职责范畴之内行使并案侦查权:
(1)同一个人同时犯有多宗罪行; (2)多人均参与犯罪活动; (3)参与者中至少有一个人在涉嫌犯罪之外还涉及到其他非法行为; (4)涉案多个人员之间的违法活动存在明确的联系,联并处理有助于更全面、精准地查明犯罪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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