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刑人员死亡后法院罚金还要交吗l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囚犯服刑期满被依法释放之际,仍需清算并交纳罚款。
监狱服刑仅为主要刑罚方式之一,而罚款作为附属刑法则在服刑过程中持续存在。 尽管主刑已告终结,但对附加刑法的执行却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例如,某位罪犯若同时被判处缴纳罚款及没收财产,在财产被没收完毕之后,罚款义务仍然不可免除。 支付方式上,罚款既可选择一次性缴清,也可选择分期付款。 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执行完毕,将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督促执行。 如罪犯确实无力承担,后续如发现其具备经济能力,法院有权随时进行相应调整和转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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