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贷款逾期而未偿还所引发的诈骗罪名成立问题时,通常需要同时满足如下四个方面的特定条件:
首先,作为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亦即从一开始便无需遵守诚信原则,完全无任何归还贷款的意愿和打算可言。
其次,为了能够获得出借方的充分信任与支持,借款人可能利用虚假陈述或者故意隐瞒真相的方式来捏造事实,例如擅自扩大贷款的实际使用范围、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等等。
再次,借入款项的总价值应当相当大,否则很难对出借人造成重大损失。
最后,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误信借款人的谎言而将相应资金交付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