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人起诉了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受理范围 |
解答 |
一、被人起诉了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1、被人起诉了可以起诉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2、反诉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的同一性与特定性。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2)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反诉是本诉被告利用已开始的诉讼程序向原告提出的反请求,这种反请求尽管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密切的关系,但它本身具有独立性,不因本诉的消灭而消灭。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3)诉讼目的具有对抗性。被告提出反诉,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 二、本诉与反诉区别是什么? 本诉与反诉的区别包括法律性质不同、独立性不同等。 1、法律性质不同 反诉属于请求权的范畴;反驳则属于抗辩权的范畴,如在一合同纠纷中,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如被告证明原告违约,不产生付款义务则为反驳,如被告请求原告赔偿因原告违约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则为反诉。 2、独立性不同 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反驳则不具有诉讼性质,不主张独立的请求和权利。反驳仅是对原告请求和理由的简单、直接否定,不构成独立的诉,反诉与本诉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且即使本诉的撤回也不影响反诉部分的审理;而反驳必须依存于本诉,而且无论如何抗辩,都不能产生新的请求。 3、提起的时间不同 反诉只能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而反驳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 不管是公民、还是单位,都有可能会被他人起诉。在收到法院寄送的原告起诉状副本之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出反诉请求,提起反诉的,法院要根据反诉金额和案件性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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