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共同犯罪数额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法律领域中,对于诈骗共同犯罪数额的具体确认过程中,主要采用了如下四种相应的方式予以衡量与判定:
首先,我们可以以共同犯罪人均等参与的整体诈骗金额作为最终的认定依据。 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并不考虑各个共犯实际涉及到的赃款数额究竟为多少,而是直接将所有人都涵盖在内,全体成员共同依照参与的总体诈骗数额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而言,他们需要承担的责任则更为重大,需要根据整个集团实施诈骗行为的总数额来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处何种程度的刑罚。 第三,对于一般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来说,他们需要接受的惩罚也会更加严厉,必须按照其亲自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数额来进行定罪量刑。 最后,对于从犯而言,他们需要承担的责任相对较小,但仍然需要按照其实际参与的犯罪数额来确定量刑幅度,同时还可能获得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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