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判断诈骗罪中因果关系链条时,主要考验的核心问题在于考量罪犯实施的欺诈行为与被害人自愿交付财产之间是否存在直接且明确的因果关系。
假设被害人因其所遭受的欺诈行为而产生了认知上的偏差,从而自愿交付财产的话,那么在此二者之间便可以得出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
例如,罪犯虚构出所谓能够带来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使得被害人对此深信不疑并欣然投下资金,这样的情况下便构成了因果关系的成立。
然而,假如被害人之所以愿意交付财产,除了受到骗局的影响外,还涉及到其他关键因素的话,那也就意味着他们并非单纯受欺诈行为所驱使,进而导致因果关系的作用力可能会变得相对模糊和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