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方式不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认定诈骗犯罪的犯罪金额时,并不包含对受害者预期损失的计算。
简单来说就是,只因为受害者原本期望能够获得某一种权益却未能如愿以偿,我们并不能将这部分损失纳入到诈骗金额之中。 此外,由于犯罪行为所间接引发的、无法直接归咎于诈骗行为的损失同样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