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贷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网贷及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判定标准,通常涵盖如下几大因素:第一,使用假造或虚假身份证件获得的信用卡进行支付;
第二,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第三,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第四,恶意透支行为。 其中,“恶意透支”定义为: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动机,超额或逾期超过预先设定的额度或期限,且在发卡行发出两次催款通知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 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金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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