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和诈骗罪掉包如何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盗窃罪”与“诈骗罪”中的“掉包行为”的准确界定,关键之处在于其获取财产的方式存在显著区别。
一方面,“盗窃罪”往往是在受害人毫不知情的状态下,以秘密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 另一方面,“诈骗罪”中的“掉包行为”则是通过欺诈手段使受害者陷入误解,进而自愿地将自己的财产交出。 举例来说,在商场中悄然更换商品标签,以较低价格购得商品,这种行为便构成了盗窃罪; 然而,若有人利用假冒伪劣的珠宝首饰,谎称其为真品,诱使他人自愿以高价值物品进行交换,那么此种行为便构成了诈骗罪中的“掉包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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