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立案提供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诈骗犯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相关机关通常会要求受害方提供如下几类关键性证据材料:首先,必须具备能够明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特定的交往或者交易关系的书面凭证,例如合同、协议、借款凭据等等。
其次,还需提供能够直接证明诈骗行为实际发生的实物证据,例如伪造的各类文件、物品等。 此外,相关的证人证言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了解整个事件经过的人员所做出的陈述。 除此之外,被害者本人对于受骗经历的详细描述同样具有极高的重要性,包括被骗的具体经过、时间、地点以及实施诈骗的手段和方法等。 最后,电子数据证据,例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也可以为立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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