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系指以非法占有所图,侵犯了信用卡的监管法规,采用信用卡进行欺骗性的活动,从而达到获取金钱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可大致分为以下四种类别:1.对于伪造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得来的信用卡进行非法使用; 2.对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违法使用; 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个人或团体的信用卡; 4.以恶意透支为手段进行违法操作,即持卡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透支金额超出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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