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拆迁人的义务主要有: (1)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4)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5)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6)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4)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 (5)对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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