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瞒借款用途属于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人是否在借款过程中故意瞒报借款用途进而导致侵犯诈骗罪这一问题,实际情况往往复杂多变,需依据诸多具体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大致上来说,若借款人在起初借贷时蓄意隐瞒真实的资金使用去向,并且自始至终都未曾表达出偿还欠款的诚意与决心,借此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最终目的,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然而,倘若借款人仅仅是在借款之后改变了原本预定的资金用途,同时具备偿还债务的意愿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将其视为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及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如有特殊情况,则按照法律另行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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