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方的法律定义下,合同诈骗罪主要被描述为: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之目的,通过签署和履行合同这一途径来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务资源,且这种行为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标准。
然而以下几点要特别注意: 首先,行为人在进行此项活动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并不属于非法占有,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观点吧:即使在那些已经出现的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或是欺骗行为,其本意其实是为了推动交易的顺利进行或者是为了处理经济纠纷,而并非真的想非法占据对方的财产; 其次,即便行为人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参与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些合同诈骗行为,但是如果这些行为并没有得到实施,那么也无法构成合同诈骗罪。 例如,行为人并没有虚构自己的身份信息,也没有冒充他人的名义去签订合同,更没有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是其他不真实的产权证明来作为担保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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