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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定义以及立案标准,通常包含以下几种典型情况:
首先,行为人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凭借虚假的身份认证资料成功申领了信用卡并加以利用进行诈骗活动,其所涉金额应当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行为人故意进行恶意透支行为,且透支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也应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此外,若行为人未经授权而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了上述标准,亦将被视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信用卡的规定额度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对其进行两次有效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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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10: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