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最新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规,信用卡欺诈犯罪的相关立案准则主要涵盖了如下四种情况:
一、行为人为谋取不当利益,采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或者使用已经过期或被注销的信用卡,或者盗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者; 二、行为人出于恶意透支的意图,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并在发卡行发出两次催缴通知之后,经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且涉案金额达到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者。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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