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是否要求有损失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罪通常会考量到被害方所受到的财产损失情况。
本罪名指的是行为人为谋求非法利益,在订立和履行各种合同的环节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致使与之交易的相对方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务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我们对是否存在合同诈骗进行判断时,被害人所受损失必须成为我们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采用了欺诈手段,但是这种欺骗未能使相对方实现实际的经济损失,抑或损失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金额门槛,那么一般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将其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