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法院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庭受理及判刑标准包括以下四点: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个人信息文件获得信用卡,或者使用失效的信用卡,或者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诈骗活动,诈骗金额达到累计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者; 2.恶意透支行为,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书面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 3.恶意透支的金额必须达到累计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4.恶意透支行为必须是以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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